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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18-03-30 0:00:00

各部门、二级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8〕2号)、《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教人〔2001〕407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浙教人〔2013〕110号)、《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在我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未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高等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附属医院人员

在我校医学院、护理学院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且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附属医院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具备中国公民身份,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

(四)参加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并取得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外,还必须经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和考察,并达到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五)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工作程序

(一)健全组织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日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要求,成立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的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我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依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的要求,组建专家审查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法定的条件、标准、办法,对申请人员的申请条件进行审定。

(二)个人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4月2日至4月13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首次登录系统须注册,然后根据提示流程逐步操作进行申报,逾期系统将无法申报。确认点为“湖州师范学院”;任教学科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点选系统中提供的二级学科,辅导员统一填写“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按网报系统要求上传照片。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信息后,须用A3纸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在“资料下载”中下载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三)提交材料、初审

请申请人于4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由各学院对原件进行初审,核实后在复印件背面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退还申请人。提交的纸制材料清单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需组织填写的相关部分由下属学院和人事处负责填写);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具体内容由所在学院填写并盖章);

3)两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1张;

4)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1份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各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1份(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免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

7)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合格证书1份;

8)教授或副教授需提供职称证书或聘书1份;

9)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1张

(四)学校现场确认

各学院将按顺序整理好的复印件档案袋(每人1袋)和1份加盖学院公章的《湖州师范学院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于4月27日前报送人事处(东校区明达楼427室),《人员名册》电子文档发至rfl@zjhu.edu.cn。人事处就申请资格认定人员进行审核并现场确认。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学校组织通过初审者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时间为2018年5月19日至5月27日,测试方法原则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浙教人〔2002〕79号)执行。由学校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专家审查委员会审定

最终审定的时间为2017年5月28日至6月4日。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就申请人是否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进行评议、审定。审定通过者,经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核准、编号后办理证书。

四、其他事项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补全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2.任教课程证明以教务处认定为准。

3.本次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2017年新教工以入校体检结果为准,其他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资料下载”中自行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并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再另行组织。

4.已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改信息的,请填写《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变更表》,提交相关更改信息证明材料;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教政法厅﹝2016﹞2号)的通知 在因教师资格证遗失的补发申请中,取消  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的规定,持证人不再需要提供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以上情况,经学校审核后一并上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符合要求的,指导中心于下次认定统一办理。  

5.认定工作中的其他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任富丽,联系电话:2322043(15268288165,短号698165)电子邮箱:rfl@zjhu.edu.cn。 

 

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2.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变更表

3.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人事处

                                          ○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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